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瑾,段鹏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段鹏振:本院受理原告朱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地址:徐州八味香食品有限公司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