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云东,张宗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宗磊:本院受理原告王云东诉被告张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