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喻波, 新疆天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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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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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天石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喻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