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广辉,刘丰,吴梦,程胜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05民初3923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广辉、刘丰、吴梦:本院受理(2021)苏0305民初3923号程胜华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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