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广辉,刘丰,吴梦,程胜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05民初3923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广辉、刘丰、吴梦:本院受理(2021)苏0305民初3923号程胜华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点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