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超,沈书化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92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书化: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9208号原告崔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