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烨,王卫,李伟,张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卫、李伟、张涛:本院受理原告王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魏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