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明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81民初7189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明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被告葛明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苏0381民初7189号民事裁定书。自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