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胜军,吴文, 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市景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优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优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海市硕华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王胜军、吴文、邳州市景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邳州市恒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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