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振国,甄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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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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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甄理:我院受理原告吴振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