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州滕达食品商贸行,张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303民初66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巍:本院原告徐州滕达食品商贸行与被告张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303民初66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