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