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丽丽,哈尔滨市邦骏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李晶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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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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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市邦骏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李晶岩:本院受理原告徐丽丽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