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威,刘玉国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玉国(曾用名贾玉石):本院受理原告王威诉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到黑龙江滨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西六道街28号4层8号)进行鉴定,下午13时30分到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22层2号103室)进行鉴定,届时如你不到场将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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