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威,刘玉国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国(曾用名贾玉石):本院受理原告王威诉你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到黑龙江滨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西六道街28号4层8号)进行鉴定,下午13时30分到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长江路28号鸿翔名苑11栋22层2号103室)进行鉴定,届时如你不到场将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