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绍佳,冯驰,庞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驰:本院受理孙绍佳诉冯驰、庞林侵权人撤销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