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学,成建华,成宝泉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成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学诉你、成宝泉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点30时三楼19法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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