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卜军,李志刚,张丽新, 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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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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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军、李志刚、张丽新: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