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英旭,王永亮,杨立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永亮:本院受理原告郭英旭诉杨立春、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双城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