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海滨,陈立新, 黑龙江协盈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协盈贸易有限公司、陈立新: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滨诉你们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