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艳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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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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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艳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