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磊,仰广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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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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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仰广明:本院受理原告徐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民航路4-1号香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501室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