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忠轩,鲍桂芝,于雷,刘富, 七台河市天吉煤矿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七台河市天吉煤矿、鲍桂芝、于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忠轩申请执行七台河市天吉煤矿、鲍桂芝、于雷、刘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富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请求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本金数额、一般债务利息、迟延履行利息计算顺序均存在计算错误,且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执行,应当依据“先本后息”规定计算、查封行为存在超标的查封,依法应解除异议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滨海路南边岭渔港路山水雅居9-1604房产查封。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听证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召开听证会,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