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忠仁,崔洪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洪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忠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