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怀忠,毕天慧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天慧:本院受理原告陈怀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