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文福,陈浩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浩男:本院受理原告于文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哈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