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于龙江,郭伟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伟东:本院已受理原告于龙江与被告郭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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