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伟,王东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东强:本院受理原告孟伟诉被告王东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主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