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小华,陈琪锋,陈琪竹,李倍玲,何大辉,黄翠雄,莫美聪,陈志梅,陈亚金,黄以升,董敬珍,何大勇,吴信群,邓远胜,樊梅菲,刘名裕,梁萍,樊朝群,黄家永,黄河升,莫富基,余伟中,李燕秋,尹长营, 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宇丹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704民初47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南宁宇丹商贸有限公司、黄小华、陈琪锋、陈琪竹、李倍玲、何大辉、黄翠雄、莫美聪、陈志梅、陈亚金、黄以升、董敬珍、何大勇、吴信群、邓远胜、樊梅菲、刘名裕、梁萍、樊朝群、黄家永、黄河升、莫富基、余伟中、李燕秋、尹长营:本院受理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704民初4705号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