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文杰,冯小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702民初32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文杰、冯小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702民初32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