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中梅,李凯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凯:本院受理原告尹中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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