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建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建国: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年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