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浩,程明珠,王文超,王韵杰,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程浩、程明珠、王文超、王韵杰:本院受理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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