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泰兴市大愚建筑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潍坊精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泰兴市华东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靖江市苏轮机械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精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诉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泰兴市华东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泰兴市大愚建筑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靖江市苏轮机械厂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垫付款200295.21元及利息(以200295.2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3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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