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春友,杨倩,王国瑜,王长永,郑磊升, 山东福尔沃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方城县农仆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鲁0704民初215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方城县农仆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赵春友、杨倩、王国瑜、王长永、郑磊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福尔沃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704民初21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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