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朝阳,孙熙功,范爱华, 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84民初141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与你及孙朝阳、孙熙功、范爱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141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