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洁,韩蕾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蕾蕾: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诉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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