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彬, 临朐鹏翔置业有限公司 ,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朐县人民防空工程管护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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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朐鹏翔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彬与临朐鹏翔置业有限公司、临朐县人民防空工程管护中心、临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