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雪雪,代立民,袁良,周伟,代菘,李爱华, 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鲁0704民初3717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贾雪雪、袁良、周伟、李爱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金驰置业有限公司、贾雪雪、代立民、袁良、周伟、代菘、李爱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704民初37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需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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