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高山,李凤荣,刘强, 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784民初385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高山、李凤荣、刘强、潍坊昭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784民初385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之日起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