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邓秀芳,李俊唐,何风玲,刘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鲁0704民初508号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李俊唐:本院受理原告邓秀芳诉你、何风玲、刘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1)鲁0704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