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伟,刘涛,崔淑梅,江慧邈,江强志,江社志,刘晓平,邱冬梅,苏新禄,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青岛三江源建筑添加剂有限公司 ,青岛晶宇微电子专用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211民初936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伟、刘涛、崔淑梅、江慧邈、江强志、江社志、刘晓平、邱冬梅、苏新禄、青岛三江源建筑添加剂有限公司、青岛晶宇微电子专用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9364号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