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大文,杜杰, 潍坊方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大文、杜杰:本院受理原告潍坊方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法庭第1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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