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路绿佳电动车商行,刘云海,赵伟,罗涛,韩丽华,王艳辉,邱玉杰,刘云祥,张忠英,刘城,孟庆越,葛占军,刘艳荣,师雷,牟荻,康乐,贺夏, 通辽市富田农机有限公司 ,通辽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通辽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通辽市富田农机有限公司、通辽市科尔沁区交通路绿佳电动车商行、刘云海、赵伟、罗涛、韩丽华、王艳辉、邱玉杰、刘云祥、张忠英、刘城、孟庆越、葛占军、刘艳荣、师雷、牟荻、康乐、贺夏:本院受理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