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金栓,王海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金栓:本院受理王海军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