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攀,王士成,张丽君,刘一甲,于娇,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攀、王士成、张丽君、刘一甲、于娇: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被告薛攀、王士成、张丽君、刘一甲、于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