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超超,化明同,徐保健,化应明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内容
化明同、徐保健、化应明: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超诉被告化明同、徐保健、化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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