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超超,化明同,徐保健,化应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化明同、徐保健、化应明:本院受理原告马超超诉被告化明同、徐保健、化应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