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红秀,沈慧麟,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丘市潍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山东瑞亿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潍坊班泰织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瑞亿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安丘市潍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慧麟、沈红秀、潍坊班泰织造有限公司:你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经受理该案,并拟定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8: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不至,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