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云海,赵伟,刘城,孟庆越,刘哲,崔艳,师成林,赵敏,耿鹤飞,赵晓丹,周晓林,王玉华,王泽刚,赵蕾蕾,侯宗宝,翟玉琦,王洪波,王静,康宝成,刘艳华,师雷,牟荻,康乐,贺夏, 通辽市华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通辽市中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通辽市富田农机有限公司 ,通辽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扎兰屯裕兴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通辽市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云海、赵伟、刘城、孟庆越、刘哲、崔艳、师成林、赵敏、耿鹤飞、赵晓丹、通辽市华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辽市中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周晓林、王玉华、王泽刚、赵蕾蕾、通辽市富田农机有限公司、侯宗宝、翟玉琦、王洪波、王静、康宝成、刘艳华、扎兰屯裕兴农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师雷、牟荻、康乐、贺夏:本院受理原告潍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