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金昆,吴俊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俊飞:本院受理原告凌金昆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