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凌金昆,吴俊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俊飞:本院受理原告凌金昆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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