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绍鹏,林芳,林梅,宗相明,杨琴连,赵春雨,杨桂仙,赵光敬,赵勇,崔菊,赵金国,李云菊,李进安,吴再琴,袁武,普映芹,赵春山,袁翠英,杨正海,袁燕,袁江,普映兰,官晓斌,李硕红,刘克飞,黄代仙, 保山市烨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山市烨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翁绍鹏、林芳、林梅、宗相明、杨琴连、赵春雨、杨桂仙、赵光敬、赵勇、崔菊、赵金国、李云菊、李进安、吴再琴、袁武、普映芹、赵春山、袁翠英、杨正海、袁燕、袁江、普映兰、官晓斌、李硕红、刘克飞、黄代仙:本院受理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