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安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阳支公司,李伟,王井伟,张福勇,王正涛,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四平市金丰运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寿光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平市金丰运输有限公司、华安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阳支公司、李伟、王井伟、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寿光市聚源化工有限公司、张福勇、王正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